为深入实施保定市“人才保定”和莲池区“人才强区”发展战略,加快构筑京津冀经济圈人才洼地,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更好地吸引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来莲留莲就业创业。根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九条政策措施》《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保留保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保办发〔2021〕6号)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保字〔2022〕8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2022年7月1日后毕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国家留学认证中心认证)、高级技能人才,来莲池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该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
第二条 挖掘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编制
定向选调生享受保定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选调生培养选拔的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政策。
定向选调生可申请燕赵英才卡(B卡),享受相应服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区级和乡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选聘的方式聘用。
第三条 本政策发布后,对首次落户我区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满6个月以上,12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人发放500元落户奖励。
市域内,已在莲池区之外县(市、区)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和高级技能人才再次迁入保定市莲池区的,不享受落户奖励政策(从驻保高校集体户迁出的毕业生除外)。
第四条 来我区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揭榜挂帅、自带流量、自带项目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毕业生10000元/年、硕士毕业生5000元/年、本科毕业生3000元/年的标准发放。
租房补贴按年领取,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已在工作单位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指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第五条经开人才之家和科泰聚才公寓为落户莲池区的高校毕业生、专家学者等人才提供安家服务。落户“医、车、电、数、游”产业的人才可优先入驻两个人才公寓。区人社部门固定每月第一个周二,针对人才服务项目,进行现场登记,办理、解答。
第六条 落户中小微企业前非保定籍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享受探亲交通补贴。
第七条 驻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参保人数5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八条 本政策发布后,在我区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燕赵英才卡A卡的给予3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取得燕赵英才卡B卡的给予1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对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引进急需人才的企业,新获得了人社部、科技部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获得人社厅、科技厅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条 对于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燕赵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同等高层次产业高精尖人才带项目入驻莲池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巨人计划”。企业获评河北省“巨人计划”的给予200万元支持资金,并落实财税贡献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申报人才强冀工程项目。立项并通过省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支持经费,获评优秀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支持。
鼓励企业申报市级重点人才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计划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经费。
三、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对于我区企业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开辟“绿色通道”和专家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建立区人才发展准备金制度,由区财政负担,用于莲池区人才引进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追加。
第十五条 按照“谁用才谁申请、谁主管谁受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如实申报、认真审核、限时办结。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对已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与上级政策发生冲突,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区委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