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

分类:工作报道 次浏览 22-09-29

根据《保定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试行)》(保政函[2021]60号),为提升我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探索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有序推进“揭榜挂帅”机制,结合莲池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定义

“揭榜挂帅”工作聚焦我区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公开征集、公开发布、公开支持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落地转化,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领域范围

“揭榜挂帅”工作支持的范围,应围绕我区科技发展战略,聚焦“医车电数游”和我区重点产业、重点产业链,包括汽车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数字经济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健康及都市农业等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项目分类

(一)技术创新类项目。

能够显著提升我区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促进城市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健、核心、共性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及关键零部件等项目。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创新性强、技术关联度高、产业带动性大、影响辐射面广,符合我区企业、产业和城市创新发展需求的重大、关键、共性应用技术成果,可通过与莲池区域内具有相应成果转化能力的单位合作,实现落地转化的项目。

三、资质条件

(一)发榜方条件

1、技术创新类项目。

技术创新类项目的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创新需求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莲池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揭榜挂帅”支持领域范围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技术创新攻关需求的;

(3)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开展推广应用,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全区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的;

(4)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力,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基本配套条件的;

(5)有明确的研发目标或技术参数需求的;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的。

支持各类企业创新联合体合作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区属事业单位可发布公益类技术创新需求。

2、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是指需要依托其它单位实施自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

(1)在“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取得相应科技成果且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基本条件,通过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可转化为适合大规模生产、应用需要的关键、共性技术的;

(2)拟转化的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对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能够发挥较大推动作用的;

(3)拥有支撑成果转化的技术能力,愿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的。

为推动形成“京津研发、莲池转化”的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北京、天津、雄安等外地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专业团体和知识产权权属人在我区发布成果转化类技术创新需求榜单。

(二)揭榜方条件

1、技术创新类项目

技术创新类项目的揭榜方,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 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3)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4) 拥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研能力的个人也可参加揭榜。

2、成果转化类项目

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为莲池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应用队伍,能积极开展示范应用的;

(2) 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的;

(3) 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的。

区属事业单位可参与公益类成果转化项目的揭榜。

四、工作流程

(一)依托市“揭榜挂帅”工作平台实施征榜、建榜、审榜、发榜、揭榜、评榜

1、区科技局通过广泛宣传、重点发动、谋划指导、积极推荐等形式,组织向市工作平台申报技术需求。

2、申请发榜的单位应向市科技局提交技术需求申报表和技术需求项目榜单,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以上申报材料同时报区科技局备案。

3、市科技局对申请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征集库,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需求,以及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广泛征集揭榜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合同),择优确定项目最终实施单位。市科技局牵头,组织项目联合评估专家组,对拟支持项目和支持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提出评估咨询意见建议。

(二)批榜

1、对通过上述程序,取得市级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按规定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区“揭榜挂帅”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2、对于发榜方、揭榜方已经履行完毕上述程序,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但未取得市级支持的项目,针对市专家组意见进行完善后,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高校科技专家、企业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揭榜挂帅”项目联合评估专家组(自市专家库中选取),对该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审议,提出评估咨询意见建议。

3、对通过专家评估和审议的“揭榜挂帅”项目,区科技局提出拟支持方案,报区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三)示榜

对揭榜成功、确定将给予立项支持的,由区科技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按照异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奖榜

“揭榜挂帅”合作成功的项目列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区科技局与技术创新类项目的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类项目一般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一般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允许技术合作双方自主安排和调整使用“揭榜挂帅”项目经费(包括自主投入资金、财政支持资金和项目完成后的节余资金)。

(五)监榜

由区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区科技局将对其绩效进行为期三年以上的跟踪监测。绩效显著,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的,列入区科技局重点支持范围,在科技服务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盲目实施、乱用资金、主观故意和失察,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创新失败的责任主体,可以按照有关“容错”机制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调整或终止,不列入失信行为,企业和相关个人免于追究责任。经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不符合“容错”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区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的具体组织工作,并做好和市科技局的沟通联系,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响应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技术需求项目。

(二)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不少于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揭榜挂帅”项目的支持。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莲池区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领导小组

 

 

莲池区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超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学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 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红 区科技局长

    杨洪欣 区财政局长

    尤勇占 区发改局长

    李  发 区工信局长

    苏秀军 区审计局长

    杨 军 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安旭光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主任由王红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