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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13条措施

分类:创新政策 次浏览 22-08-12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热情、释放科技红利。结合保定实际,现制定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13条措施如下。
  一、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最高1000万元的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增强研发投入强度增长奖励力度。出台《关于支持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增长奖励的工作方案》,对研发投入强度增长的县(市、区)和企业,按照增长情况进行补助奖励和项目支持,支持总额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全面推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依托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平台,聚焦“医车电数游”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都市型农业等重点产业,分三批对30-50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壮大创新主体规模。借力第三方服务机构助推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帮助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新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对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2万元支持,尽快落实不少于280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培育与发展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加速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落实双创载体建设提升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以及相关非强制性检验、检测活动给予资金支持。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发放,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与税务、工信等部门共建服务企业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将高频次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平台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等开展专项政策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八、全面落实高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项目,对高端人才独立创业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设立保定市引才引智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引智平台建设、引智项目资金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定期举办“院士专家进保定”活动。充分发挥院士大讲堂、名人大讲堂等品牌活动的区域辐射带动效应,针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成果,在保定联合举办综合性或专题性的科技交流对接活动,邀请京津高层次人才按照特定主题与我市企业家进行互访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探索区域内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围绕县域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选派230名面向“三农”、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特派员工作站,为企业培育科技专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大力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行动。实施县级领导“分县帮扶、划片推进”包联机制,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摸底、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专项指导。筛选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各县(市、区)开展“一对一”科技创新跃升专项服务。推进后进县市区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提升成果对接频次和效能。利用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大赛、系列展会、路演、成果对接等活动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常设载体或模式,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对接成功的成果优先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建设银行、河北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邢台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银企合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企业发展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网络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多种类金融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