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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分类:创新政策 次浏览 22-05-25

保定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发展,根据全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结合保定实际,制定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政策如下。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全年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总数达到350家。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省科技厅要求,进行入库定向培育,年内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入库达到2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按照《关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市级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育建设,积极推荐市级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全年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3家,总数达到5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向省厅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协同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继续采取分片推动、分包认定、机构服务的方式,推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年内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总数达到65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6.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税务局

7.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完善科技企业信息库、需求库建设,拓宽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领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健全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指导孵化器向“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发展,全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总数达到10家。指导众创空间向多元化发展,年内新增省级以上 众创空间15家,总数达到3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9.扶持一批优势明显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雄安新区布局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0. 逐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共建、梯次推进、覆盖广泛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体系,全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9家,总数达到62家,其中重点实验室2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家,产业研究院7家。全年新增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家以上。市级创新平台总数达到152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1.积极引进京津院士专家智力资源,年内新增院士工作站5家以上,总数达到26家。计划2018年院士工作站达到3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围绕全市主导产业,推动产业改造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内新增省级以上产业技术联盟2家,总数达到3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3.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年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14.探索建立我市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培育其独立运作的实地地位。对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金后补助支持。2018年争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5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支持保定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保定市草莓研究所、保定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等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发潜力,激发活力,强化专业特色和服务优势;鼓励保定市自动化所等转制类科研机构引入多元化投资,试行现代化管理,实施市场化运营,转型升级为新型研发组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 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 全面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建立示范区各分园区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为推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创新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协同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8.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荐各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纳入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备案,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省级组织重大成果转化项目4项,市级组织20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培育技术合同登记增值服务试点,逐步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市高校办

20. 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年内组织科技成果推送活动2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21.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年内授权发明专利9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9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2.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年内贯标企业12家。推荐2家企业参加企业专利导航分析,推荐1家企业参加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实施专利导航项目2个。培育、推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加大科技投入

23.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大补短板力度,重点保障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201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6%。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24.探索建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省级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共设子基金。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5.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八、强化督导考核

26.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直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2018年起逐步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7. 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开展政策落实试点,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